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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周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周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投标文件、虚增项目费用、违规指定中标单位等方式侵吞招投标资金。其以亲属名义开设账户接收非法所得,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招标项目资金异常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再审过程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供述了通过虚构工程量、篡改评标报告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的过程。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项目成本增加,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过3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移交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再审程序中,监察机关调取银行流水、电子数据等新证据,最终确认周某贪污事实。

判决结果

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必须强化,再审程序有效纠正冤错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