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员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增施工项目造价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共计280万元。其采取隐瞒实际工程进度、篡改项目成本核算数据等手段,将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1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至市监委调查,何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延期交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22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监管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何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庭审程序依法完成。
判决结果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十九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