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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苏某在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招标业务科工作人员,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评标专家资质、篡改招标参数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违规获取中标资格。期间多次收受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32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高利贷。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招投标档案并冻结其银行账户后,市纪委监委启动立案调查。苏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对剩余款项拒不交代来源。该案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出现串标现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苏某构成贪污罪。苏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退缴的18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招投标领域应强化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