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某建设公司原总经理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下属建设公司总经理职务便利,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设项目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其指使财务人员将改制款5万元至20万元人民币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用于购置高档轿车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资产处置异常,经调取账目核查,确认姜某侵吞公款15万元。案发后姜某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了剩余7万元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亲属账户的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资产流失,严重损害国有资本安全,引发职工信访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法对姜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必须强化财务监管,防范职务犯罪对国有资产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