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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田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基层监管员期间,利用负责辖区金融机构合规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检查项目等方式,侵吞某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获得的政府贴息补贴资金共计12.5万元。其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及日常挥霍。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田某所在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查明其贪污事实。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提交悔过书。该行为导致地方金融政策执行严重失真,造成辖区5家金融机构违规扩张引发连锁风险,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田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系统基层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