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量清单、虚增报价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保证金共计12万元。其将资金转入亲属账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审计时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于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多个招投标项目出现不公平竞争,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于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长期隐匿犯罪所得,案发后虽退赃但未能弥补公共利益损失。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了关键审计证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