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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赵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改制文件、虚设中介机构等方式,侵吞单位改制资产。具体手段包括:在机构重组过程中隐瞒国有资产评估价值,将应上缴国库的500万元改制收益通过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转移;伪造招投标材料,将本应公开招标的10个行政审批项目变相指定给特定企业,获取回扣共计120万元。2022年6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任职期间单位资产异常变动,经纪委监委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赵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退缴剩余40万元。该案造成某省行政审批局直接经济损失6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赵某因贪污公款7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露行政审批系统改制期间监管漏洞,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改制政策红线。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