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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陆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陆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治理项目时,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骗取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其指使下属篡改6个环保工程的施工数据,累计虚报项目金额12万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导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严重流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80万元。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纪委调查确认陆某犯罪事实。陆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启动后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虚报行为供认不讳。该案因原审未充分审查资金流向细节,经检察机关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纪委成立专案组初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启动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陆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凸显国企高管滥用职权骗取生态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