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工程科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期间,姜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虚报工程量等方式,侵吞某市政道路改造项目专项拨款共计3.8万元。其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入个人控制的理财产品账户,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2年5月,群众举报该项目资金异常流向,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姜某多次篡改财务凭证、伪造审批手续的犯罪证据。姜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利用监管漏洞骗取公款。该行为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引发群众投诉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约50万元,部分路段因施工质量问题被通报整改。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