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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生态环保局基层人员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企业环保合规检查的便利,多次收受某化工企业负责人王某赠送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价值320万元。丁某将收受的礼金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账户,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7月,该县审计局在开展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审计时发现丁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至纪委监委调查,查明其长期隐瞒收受财物事实。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过程,导致部分赃款流向难以追查。该行为造成国家环保监管资金损失逾百万元,致使多家企业违规排污问题未被及时查处,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信力。

审理过程

2023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2月完成证据收集,2024年1月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产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