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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原科员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物资采购岗位任职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招标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采购价格、伪造合同等方式侵吞单位资金。其在多次招标过程中,与供应商串通将部分设备采购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5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医疗采购领域违纪问题时发现宋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宋某在初审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医院采购成本虚高,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约80万元,且破坏医疗物资采购公平秩序。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宋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宋某犯贪污罪,涉案金额1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医疗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职务侵占行为,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廉洁运行。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