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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范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事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单位改制工作。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成本等手段,隐匿某地块出让收入3.2万元,该款项被其个人侵吞用于日常开支。案发后,群众举报反映其存在经济问题,经监察机关调查发现范某隐瞒收入事实,涉案资金去向不明。范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土地出让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

范某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通过虚构财务凭证、篡改账目等方式掩盖贪污事实。其利用对土地出让流程的熟悉,与相关企业串通伪造合同,将应上缴国库的出让金差额私吞。案件查实后,其所在单位配合监察机关追缴涉案资金,但因手段隐蔽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范某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财政损失3.2万元,且在群众举报后仍试图通过转移资产规避调查。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监察机关对范某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改制过程中财务监管缺失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务廉洁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