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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处级干部王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王某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验收环节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工程量等方式,侵吞公共财政拨款。其通过操控招投标程序,使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中标,随后在工程款支付中截留差额部分。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王某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王某管理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该行为导致某市政工程延期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0万元,引发群众对政府工程廉洁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尤其在工程建设领域要强化资金监管与权力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