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厅长蒋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蒋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教育基建项目的方式,将本应用于贫困生资助的28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在年度财务审计中,审计部门发现该省教育厅资产管理存在重大异常,随即启动专项调查。经查明,蒋某伙同3名厅级干部及下属工作人员,以'绩效奖励'名义将公款私分,其中蒋某个人分得120万元,其余赃款被用于支付个人债务及购买奢侈品。案件线索经审计发现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蒋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0万元,但仍有180万元未追回。其行为导致某省12个贫困县教育补助资金严重滞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审计部门移送线索,同年9月监察机关立案调查,12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蒋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教育系统高层存在的集体腐败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财产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