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核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虚增企业申报材料中的项目投资额、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骗取财政拨款共计15.8万元。其采用分段报销手段,将赃款以亲属名义存入多人银行账户,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用于日常消费。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补贴案件时发现彭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立案调查,其主动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5万元。该案因原审程序瑕疵,经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后,查明彭某在2018年曾参与伪造材料协助其他人员贪污,导致公共资金损失达23.6万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因程序违法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刑事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审批制度,杜绝虚报冒领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