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金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审批中收受施工企业贿赂。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降低招标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礼金、购物卡等财物达280万元,全部存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及偿还债务。2022年群众举报后,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发现金某在原审中隐瞒部分受贿事实,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再审。金某在再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交通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廉洁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群众举报启动初查,经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权钱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