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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基层人员林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下属司法所科级干部时,利用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罚没款征收的职务便利,与所内其他工作人员共谋,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征收项目等方式,侵吞社区矫正对象罚没款共计18万元。赃款被用于集体聚餐、发放绩效奖金及个人消费,其中林某个人分得6万元。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问题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林某等人通过篡改台账、隐匿收入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林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损害司法机关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林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司法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