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田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便利,通过虚构债务重组项目、伪造资产评估报告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280万元。其将部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境外账户,部分通过亲属代持方式隐匿。2022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省属国企改制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发现田某贪污事实。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国企改制进程受阻,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200万元,引发金融监管领域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田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缺失问题,警示金融领域领导干部须严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