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审核市政工程审批材料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工程监理费用等方式,侵吞某市政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产生的专项补贴资金3.8万元。其将款项以现金形式分两次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该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审批科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经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杜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但造成行政审批程序公信力受损,某市纪委监委依规启动问责程序。案件审理期间,检察机关认定杜某行为构成贪污罪,其所在单位因监管缺失被责令整改。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1年12月作出有罪判决,杜某提出上诉后,案件因证据链存在争议进入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及司法审计,最终于2023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审批权力异化为谋私工具,维护政务服务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