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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范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收受关联企业贿赂。其通过虚增改制资产评估价值、伪造人员安置协议等方式,非法获取改制补偿款。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及财物,累计收受现金贿赂12.5万元、贵重礼品折合人民币8.3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留学费用及个人奢侈消费。2022年某省纪委监委收到企业职工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范某账户存在大量无法说明来源的资金。范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部分赃款4.2万元,但在后续调查中拒绝配合,直至被采取留置措施后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国企改制方案延迟实施,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1500万元,引发职工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立案调查,同年9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范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未退赃部分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改制关键期权力监督缺失,警示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改制政策谋私。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