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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中标企业资质等方式,非法侵吞某县市政工程招标保证金共计3.2万元。其犯罪手段表现为故意隐瞒资金流向,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日常开支。2021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徐某涉嫌贪污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违法事实。案发后徐某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1.5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县多个招投标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后,徐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调取新证据并重新审理,最终认定其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再审程序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需坚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酿成恶果。

分类:贪污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