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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蔡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9月至2023年5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报告、伪造材料等方式,非法侵吞企业缴纳的审批保证金共计32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购买房产及投资理财产品,涉案资金去向不明。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局违规审批问题时发现蔡某异常资金流动,遂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蔡某通过虚构审批流程、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长期侵吞公共资源。案发后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调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多个市政项目因审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破坏行政审批秩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蔡某不服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蔡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九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