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局处级干部黄某私分国有资产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征收管理处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税务资产分配的职务便利,伙同下属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支出等方式,将单位价值280万元的国有财产私分给相关人员。该资金来源于税务系统专项改革经费,经审计发现异常后,黄某等人将部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偿还债务。2022年8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线索并启动调查,黄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其行为导致国家财产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瑕疵作出无罪判决。再审程序中,上级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后认定黄某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判决结果
黄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税务人员须严守国有资产处置规定,杜绝权力寻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