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卫健委基层人员崔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崔某于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在担任某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员职务过程中,利用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的便利,通过虚报采购价格、伪造验收单据等方式,侵吞医院拨付的专项采购资金。其先后在三次医疗器械采购中,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截留公款共计15.8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其余资金被购置奢侈品及投资股票。2022年10月,县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院采购账目异常,经线索核查锁定崔某。崔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0万元,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案件造成某县人民医院年度采购成本增加32%,影响基层医疗物资正常配备,导致3个偏远乡镇卫生院出现药品短缺情况。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崔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补充证据,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崔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医疗系统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职务犯罪对公共医疗资源的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