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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银保监局原局长彭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推动辖内三家城商行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280万元。其将赃款用于购置境外房产及投资私募基金,涉案资产经审计确认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审查调查,调取彭某个人账户流水及改制档案,发现其通过关联企业账户隐匿赃款轨迹。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案导致三家银行改制程序中断,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4000万元,引发金融监管领域严重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2年。彭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公开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彭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系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防范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