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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袁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袁某在负责市政工程专项经费审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材料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3.8万元。该资金被袁某以‘集体福利’名义私分给其亲属及特定关系人,用于购置奢侈品和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举报袁某异常支出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其存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袁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该案造成某市重点工程进度延误,导致公共财政资金未能有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由市监委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需强化,防止国有资产在工程建设领域被非法处置。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