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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董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监理报告、虚增招标项目预算等方式,伙同他人骗取财政拨款。2020年3月至2022年11月间,董某主导3个市政工程招投标项目,虚构材料采购费用共计4.8万元,通过关联企业账户套取资金。案发后,董某主动交代违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行为导致某省国企在招投标过程中损失财政资金48万元,造成公共资源分配不公,破坏市场竞争秩序。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董某存在多次虚报冒领行为,涉案资金通过现金方式分批存入其实际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经审计确认其贪污事实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监委立案调查,经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认定董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