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张某贪污案

某市住建局科级干部张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张某自2021年起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批市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其通过虚增工程验收项目、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部分存入境外账户。2023年5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状况,经纪委调查确认后移送司法机关。张某在归案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对其收受部分财物的用途未能如实说明。该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张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张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公务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