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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系统邓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2年4月,邓某在担任某市银行下属支行信贷科科长期间,利用审批贷款业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贷款项目等方式,伙同该支行其他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共计1200万元。其中邓某直接经手审批的500万元贷款资金被私分,个人分得32万元。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支行账目异常,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调查。邓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28万元,并对其贪污行为供认不讳。案件造成某市银行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部分贷款项目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邓某作为科级干部,长期通过虚假材料骗取国家贷款贴息资金,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起诉至某市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系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金融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