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职员唐某虚报冒领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唐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职员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通过伪造验收单、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共计3.8万元。其将资金存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线索移交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8万元,影响政府采购公正性,导致相关单位重复拨款。唐某作为国企基层工作人员,长期在政府采购岗位负责审核工作,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共资源公平配置秩序。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提起公诉,某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人员需严守财经纪律,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