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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原局长范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范某利用担任某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验收程序、篡改招投标文件等方式,侵吞安置房建设项目资金。其在负责某市重点工程审批过程中,与施工方勾结虚报工程量,套取财政拨款共计18.5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部分存入亲属账户。2022年6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下属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移送纪委监委调查。经再审程序查明,范某在初审时隐瞒关键证据,后在补充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并退缴赃款6万元。案件造成某市安置房工程质量问题,导致32户居民无法正常入住,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贪污事实,后经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庭前会议梳理证据,召开两次审理会议,最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范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对职务犯罪的震慑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