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吕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项目验收报告、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侵吞企业缴纳的行政审批服务费。2020年5月至2022年10月间,其先后6次收受某科技公司、某建筑集团等企业贿赂,累计金额达15万元,将款项存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省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发现吕某长期通过虚增审批环节、隐瞒收费项目等手段侵吞公款。吕某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但剩余7万元用于个人挥霍。案件造成某省行政审批局年度财政收入损失共计12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依群众举报立案调查,经讯问和证据固定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吕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侵吞的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彰显对行政审批领域贪腐行为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