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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沈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沈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项目预算等方式,伙同下属虚报政府采购项目金额共计320万元。该资金被沈某以'项目咨询费'名义非法占有,并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房地产。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采购系统存在异常数据,随即展开调查。沈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严重流失,造成某省重点民生工程预算执行偏差,引发社会对政府采购公正性的质疑。案发后,涉案单位已对相关采购流程进行整改,但沈某个人违规所得尚未全部追缴。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公开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政府采购制度,杜绝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