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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局长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采购项目金额等方式,侵吞某县教育系统采购办公设备专项经费共计320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购置奢侈品、偿还信用卡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11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政府采购流程存在异常,经调取资金流水及比对合同信息,锁定杜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杜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定杜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杜某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必须强化权力监督,防范基层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资金

分类:贪污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