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杜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至2021年12月,杜某在某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出让业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参与国企改制项目,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虚增土地出让面积等方式,侵吞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12.5万元。其将部分资金转入亲属名下银行卡,并以虚假合同形式掩盖非法所得。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地块出让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杜某在初查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交代其余4.5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投资。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财政损失约15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地块重新评估并追缴流失资金,但部分款项因时间久远难以全额追回。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杜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已退缴8万元,剩余部分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土地出让领域改制过程中监管盲区,警示基层工作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