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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资委厅级干部董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省国有企业改制期间,时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董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处置款。其与中介机构合谋伪造评估报告,将本应上缴国库的500万元改制收益中的20万元据为己有。2020年审计部门在核查改制资金流向时发现异常,启动专项调查。董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还赃款15万元,但拒不交代其余5万元去向。该案因涉及改制关键环节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引发公众对国企改革廉洁性的关注。董某作为厅级干部,其行为严重破坏国企改制秩序,导致相关企业后续融资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3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维持原判。因发现证据链存在瑕疵,检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和重新鉴定,最终认定董某贪污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董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