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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于某在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制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报价单、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某国企改制过程中应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国有资产。其以亲属名义设立空壳公司参与投标,利用审批权操控评标结果,将改制资产隐匿至个人控制账户。经审计发现,于某通过上述手段累计非法占有公共财物4.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纪委监委在专项巡视中发现该中心改制项目财务数据异常,启动调查后于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国企改制资产流失,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造成国有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抗诉并启动再审程序,法院最终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于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中招投标环节需强化监管,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分类:贪污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