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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省部级官员苏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苏某在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期间,利用主管教育经费分配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项目支出、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侵吞教育专项拨款。其先后在高校基建、教师培训等项目中截留资金,累计贪污28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高档房产,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7月,巡视巡察发现苏某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贪污事实。苏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个教育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及财政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省纪委监委于2023年8月立案调查,经审计部门核查形成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其侵吞的13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高层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资金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教育经费使用规范。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