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期间徐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某市国资委副主任徐某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改制补偿款。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将原属改制企业的50万元国有资产据为己有,部分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理财。案发后,徐某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但仍有30万元未追回。2020年,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初核发现徐某在改制期间存在账目异常,随即立案调查。徐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认罪悔罪。该贪污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导致改制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后续工作,引发职工集体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五年。徐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贪污公款5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法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