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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层干部蔡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学校基建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工程报价、伪造验收单等方式,先后收受某建筑公司及多名家长所送购物卡、礼品等财物,累计金额达3.8万元。上述财物均未按规定上交单位,而是被蔡某个人用于日常消费及偿还个人债务。2024年3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蔡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蔡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学校基建资金使用不透明,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4.2万元,严重损害教育系统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受理案件,经庭审查明事实后以贪污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蔡某构成贪污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态度良好,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审计监督对遏制微腐败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贪污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