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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赵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赵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主任时,利用负责企业补贴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材料、虚增项目投资额等方式,帮助6家企业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共计18.5万元。其通过篡改审批系统数据、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将涉案资金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并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及购置奢侈品。2023年3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赵某所在部门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遂将线索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经调查发现赵某多次虚报冒领行为,涉案金额达20万元,其在初查阶段退还赃款8万元。案件审理期间,赵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接待。该案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流失,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群众对基层权力监督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赵某犯贪污罪,数额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剩余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