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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孙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便利,接受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负责人贿赂。其通过虚增法律服务项目、违规审批案件代理资格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现金、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32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孙某存在异常财产增长,随即启动初核程序。经依法查封其名下房产及银行账户,查明其隐瞒受贿事实且未退赃。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虽认罪悔罪,但未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导致国家司法资源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组移交后,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财务凭证、询问相关人员及查封涉案财产,完成证据收集后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孙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其贪污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司法系统人员利用职权谋私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强化对基层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