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王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王某自2021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核中违规操作。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伙同他人骗取财政拨款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品消费。经审计发现,王某在3个重点工程招投标中累计虚报项目金额28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市政工程3000万元项目,通过篡改合同条款虚报材料费用150万元。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中心违规招标问题时发现王某异常财产变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王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主动交代剩余赃款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及车辆。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王某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贪污公款28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资源,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与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