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何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环保专项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侵吞中央及省级环保专项拨款共计320万元。其将款项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何某所在单位资金流动异常,随即启动初核程序。何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但在立案调查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因资金缺口被迫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何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其贪污手段及量刑情节,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环保系统领导干部侵吞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维护生态环保事业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