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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局原局长蔡某私分国有资产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蔡某利用担任某省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司法行政系统资产处置过程中,通过伪造合同、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累计12万元。其主导设立虚假支出科目,将公共财政拨款以'专项补助'名义私分给司法系统内部人员,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挥霍,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国有资产异常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蔡某在立案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导致某省司法系统国有资产流失达300余万元,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定程序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蔡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杜绝权力寻租行为,维护司法系统廉洁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