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局长石某贪污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某市财政局在年度审计中发现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异常流动。石某作为该局原局长,利用其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采购价格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经检察机关调查,确认石某在2018年至2020年间,多次在招投标环节操控合同签订,将本应用于民生工程的专项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案件因审计发现线索启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石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及社会信任危机。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工作人员须严守职责,防范监守自盗行为,维护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