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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李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李某自2018年3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环节收受投标企业赠送的高档礼品、购物卡及现金。通过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专家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案发后,李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3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接到实名举报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某在一审中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在二审期间认罪认罚并退缴部分赃款,造成公共资金流失及招投标市场秩序严重扰乱。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8月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原判并生效。

判决结果

李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将职权变为谋私工具,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贪污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