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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谢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期间,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窗口服务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审批环节、违规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人民币3.8万元。其中在办理某建材公司资质时,谢某故意隐瞒审批材料缺失事实,违规通过审核并索取好处费1.5万元;在审核某科技企业项目时,通过伪造验收报告帮助其骗取补贴资金2.3万元。案发后,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补贴案时发现谢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和审批档案,确认其贪污事实。谢某在初审阶段拒绝退赃,二审期间主动交还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4.2万元,严重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谢某以自首情节请求从轻处罚;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审理机关采纳认罪认罚意见并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以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政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利用审批权限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贪污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