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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潘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某市金融监管局在开展信贷风险排查时发现异常。潘某时任该局分管信贷审批的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小微企业贷款材料、虚增信贷项目规模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贴息资金3.8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及日常消费。2022年3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银行违规放贷线索时,发现潘某通过关联企业虚报信贷数据的异常情况,随即启动调查。潘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后经审计确认其违规操作导致财政资金损失共计4.2万元。案发后潘某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但其行为已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2年4月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潘某构成贪污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领域基层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虚报冒领等职务犯罪对公共资金安全的侵蚀。

分类:贪污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