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袁某贪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所属学校改制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合同、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共计280万元。其将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剩余资金用于购置房产及奢侈品。2021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启动调查,发现袁某在改制资产清查阶段故意隐匿账目,导致某中学改制资产损失达150万元。案件侦查期间,袁某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但仍有160万元未追回。其行为造成教育系统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破坏基层自治组织公信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进入二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必须规范财务操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维护国有资产安全。